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押後12月18日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11/13 14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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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特首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,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,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進行再進行交付程序,曾蔭權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候訊。

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,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,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(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)的主要股東黃楚標,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;其妻曾於10年11月,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(集團)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。

次控罪指曾蔭權於10年12月至11年7月,同樣擔任行政長官期間,未有向當時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等人披露,其於上述單位權益,及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聘為負責該單位室內設計,而建議考慮提名何周禮受勳。